关于肥西县、庐阳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复审结果的公示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我市第一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肥西县、庐阳区进行市级复审,并综合县级自查、日常监督、群众满意度以及暗访、明查等情况提出复审结果。
经过复审,工作组认为肥西县、庐阳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要求部署,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深化创建指引、健全监管机制、实施党政同责、强化全程监管、深入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均高于80分,能够持续保持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拟提请省食安办对肥西县、庐阳区再次命名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合肥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551-62315391,
邮箱:hfspaqb@163.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二区317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