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技术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合肥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生态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
生态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主要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矿业、林业、野生动物、文物、环保、新能源等专业领域从事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任,协助法官对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权利义务
(一)生态技术调查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案件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
2.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
3.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
4.参加相关审判业务培训;
5.享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正常工作条件;
6.签订聘任协议,并获取相应报酬;
7.在提供技术辅助中产生的智力成果,由生态技术调查官依法申请并享有知识产权;
8.兼任所参与案件的监督员,履行对该案相关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
(二)生态技术调查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协助法官明确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3.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厘清技术问题,包括对鉴定事项、范围、目的和期限等提出意见;
4.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包括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归纳,针对各技术问题的意见和理由,对当事人就技术问题提出的诉辩主张予以回应,相关参考资料的内容和出处,其他与案件技术问题相关的必要内容;
5.审查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
6.完成其他与技术性问题相关的工作。
三、生态技术调查官的选聘
(一)选聘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行业组织)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产生。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思维清楚、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4)熟悉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良好口碑和相当影响力;
(5)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科学、公正地提供专业意见。
3.不得参选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聘任合同的;
(3)曾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申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人员均需填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报名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单位推荐信(如系单位推荐)、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以及已入选其他单位相关专家库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审核、公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候选名单并在网站公示。
3.聘任。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入选生态技术调查官发放聘书。
四、其他事项
1.请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人员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报名所需全部材料以PDF的格式发送至molinw@foxmail.com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报名联系人:王茂林;联系电话:0551-65996232;
3.报名表见附件。
附件:报名表